1)處理程序
土地登記申請人(使用者)應當持證明土地權屬來源的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。
1.土地登記申請
(1)政府關于宗地來源的批復文件和建設用地許可證。通過招標、拍賣、協(xié)議等方式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運營手續(xù)中有效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。
(二)以買賣、繼承或者贈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,應當提交土地使用權轉讓協(xié)議和公證書,并提交原土地用途國有土地使用證。
(3)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。企事業(yè)單位土地使用者應當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書、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人身份證。
2.地籍測量
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進行實地調查、核實、測量、繪制草圖和紅線圖。查明土地的位置、所有權性質、邊界、面積、用途和土地使用者。還要求包裹與其鄰居之間的邊界清晰無爭議,并在確認后簽字蓋章。
3、土地權屬審核
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、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,決定是否批準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進行土地權屬登記。
4.核發(fā)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。
(2)評估費
根據(jù)行政許可收費標準,以宗地評估報告評估的基準地價總額為基數(shù)計算收費。